盐城调整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
导语 根据相关部门要求,从2021年7月1日起盐城调整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具体调整标准如下。
关于调整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盐南高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省民政厅、财政厅、人事厅《转发<关于提高特、一等革命伤残军人护理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苏民优(93) 18号、苏财行(93) 192号)精神,结合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0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从2021年7月1日起调整分散供养残疾军人的护理费标准:
1、因战、因公一级至二级残疾军人从每人每月3418元提高到3611元
2、因战、因公三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从每人每月2734元提高到2889元
3、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从每人每月2051元提高到2167元
以上通知,希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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