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
导语 盐城市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分为三级、四级和五级,超过五级服务质量标准的特级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暂实行单独定价,具体如下。
盐城市区普通住宅物业收费标准:
盐都、亭湖区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物价分局,市开发区建设局、城南新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分局,市区各物业服务企业收费标准如下:
盐城市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
服务等级 |
收费标准(元/平米·月) |
浮动幅度 |
|
多层 |
小高层、高层 |
上浮幅度不超过20%,下浮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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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
0.45 |
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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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 |
0.55 |
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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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 |
0.65 |
1.0 |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对其物业进行室内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清运公司清运,并承担清运费用和处置费。具体标准由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清运公司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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