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应符合哪些条件?

导语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含预科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助学贷款。除了申请人外,共同申请人也有一定要求。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条件一览: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户籍在当地的自然人;

  2、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其年龄应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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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学生毕业当年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在5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如学生毕业后剩余还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内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应及时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5年还本宽限期。贷款到期日期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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