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骑车年龄规定

导语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对电动车驾驶人年龄做了规定,具体可见正文。

盐城电动自行车驾驶年龄限制

  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

  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驾驶电动自行车载物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政策来源:《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http://gat.jiangsu.gov.cn/art/2020/5/18/art_59265_9121878.html

存在以下情形的电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电动自行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上道路行驶:

  (一)使用满十年;

  (二)违反本条例拼装、改装或者加装;

  (三)制动、鸣号、灯光及夜间反光装置等安全设备性能不符合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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