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盐城东台市就业人员交通补助(对象+标准)

导语 对2024年2月1日至2月29日期间,首次来东台市企业(不含人力资源和劳务派遣机构)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非东台市户籍人员按照实际发生的公共交通费用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具体信息如下。

  首次来东就业人员交通补助

  (一)补助对象

  对2024年2月1日至2月29日期间,首次来东台市企业(不含人力资源和劳务派遣机构)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非东台市户籍人员。

  (二)补助标准

  按照实际发生的公共交通费用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元/人。

  (三)执行口径

  1.补贴对象的来东时间、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和首次参保时间均须在2024年2月1日至2月29日期间;

  2.公共交通费用是指首次来东台市企业就业人员乘坐飞机、铁路、公路、水路等公共交通工具(含中转)发生的实际费用,个人乘坐的网约车、出租车、私家车等非公共交通工具发生的费用不在补助范围之内;

  3.实际发生的公共交通费用低于1000元的按照实际费用补助,高于1000元的按照1000元标准补助。

  申报时间

  2024年3月1日—2024年3月31日(不含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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