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禁燃区放烟花处罚规定

导语 为保障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维护城市社会秩序,盐城市区烟花禁止燃放规定如下。

  盐城市禁燃区放烟花罚款标准: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依法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拓展】禁燃区:

  市区盐靖、盐淮、沈海三条高速合围圈,以及江苏盐城环保科技城、盐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放区域外的下列场所和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教育、科研、医疗等单位,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通信运营企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单位;

  (二)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文体活动场所、休闲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商业街(区)、公园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四)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及其周边100米区域内;

  (五)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美术馆、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边100米区域内;

  (六)军事设施保护区、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物资储存仓库;

  (七)加(配)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100米区域内,输气(油)管线、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附近;

  (八)建筑工地,设有外墙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房屋楼顶、露台、阳台、楼梯、走廊、窗口及居民地下车库(停车场)等部位;

  (九)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和地点。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盐城本地宝】,在聊天对话框内回复关键词【烟花】,获取盐城烟花禁燃禁放区域、处罚措施/烟花零售地址等相关信息!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