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报废补贴范围
导语 为引导和促进机动车污染减排,加快高排放机动车淘汰更新,决定对东台市2012年12月31日前提前淘汰报废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实施补贴,补贴范围如下。
东台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报废补贴范围一览: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提前报废的(不包括转出),2012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微型货车),且同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享受本次补贴:
1、在盐城市登记注册且车籍地为东台市;
2、于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具有合法资质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报废、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3、车辆提前报废的,其实际使用年限距离江苏省规定强制报废年限一年(含)以上,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其实际使用年限计算的起始日期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终止日期为车主将车辆交售给机动车报废回收拆解企业的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交车日期”为准);
4、行政事业单位和财政供养单位的车辆淘汰不享受本次补贴。
二、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提前报废的(不包括转出),2012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57座以上柴油客车、卧铺柴油客车的,参照重型货车补贴要求和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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