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盐城退役军人医疗保险新政策

导语 对于退役军人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江苏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如下。

  盐城退役军人医疗保险:

  1、转移: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出具《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及《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等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2、年限: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拓展】医保参保人员断缴接续:

  1、办理转移接续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转移接续前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按转入地规定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补缴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

  2、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各统筹地区规定执行,原则上待遇享受等待期由不超过6个月降低为不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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