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滨海县出生医学证明怎么补办?

导语 滨海县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机构是滨海县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指导所,具体办理事项、材料等如下。

  滨海县《 出生医学证明》补发须知:

  一、补发机构

  补发机构是滨海县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指导所。

  二、补发情形

  《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机构按照相关规定为因遗失、被盗等情况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丧失的儿童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三、补发所需准备的材料

  1、《 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书面申请;

  2、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原签发机构提供的存根复印件或分娩登记本复印件(加盖原签发机构的公章及签名);若原签发机构档案遗失可到儿童入户的派出所调取《出生医学证明》副页(注:补发时调取的分娩登记本上必须有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

  4、刊登有原《 出生医学证明》遗失或被盗等相关声明的报纸;

  5、未报户口的需提供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在地派出所分别开具关于该儿童未落户的证明。

  四、注意事项

  1、补发申请由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儿童母亲和父亲双方亲自办理,否则不予受理;

  2、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内容须与原证信息一致;

  3、未报户口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4、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1996年以前出生的儿童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因户口登记或出国等需要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时,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或根据当地有关规定办理出生情况公证。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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