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跨区域办理婚姻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导语 “全市通办”,即一方或双方户籍在盐城市的当事人,可选择我市任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补办结婚登记业务,办理需要哪些材料??一起来看看吧!

  跨区域办理婚姻登记所需材料:

  1、市内通办:一方或双方户籍在盐城市的当事人,凭双方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可在我市10个婚姻登记机关中的任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业务。

  2、跨省通办:双方均非本市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居住证相关规定及格式参照《江苏省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13〕179 号)《流动人口居住证办理工作规范》(苏公厅〔2014〕425 号)《江苏省居住证证件制作管理工作规范》(苏公厅〔2013〕671 号)。

  什么叫常住户口所在地、经常居住地?

  常住户口所在地即户籍地。经常居住地一般是指公民离开户籍地最后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地方。当事人是否持有公安机关颁发的居住证是婚姻登记机关认定经常居住地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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