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导语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绑定卡,并根据具体情况提供有关资料,购买自住住房需要哪些材料?一起来看看吧!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1、购买商品住房提供房产管理部门鉴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税务部门监制的首付款发票或购房发票或税收缴款书(契税完税凭证)。购房时间以票据开具时间为准;

  2、购买二手住房,提供购房合同(协议)、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契税或增值税发票。购房时间以票据开具时间为准。

  3、购买公有住房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协议)或不动产权证书、《公有住房出售专用发票》。购房时间以票据开具时间为准。

  4、集资建房由单位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参加集资人员名单,职工提供集资建房契约(合同、协议)和购房发票(收据)。购房时间以购房契约签订时间为准。

  5、在异地购建房的,除上述各情形应提供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提取人或其配偶、父母或子女在购房所在地工作有效凭证或购房所在地户籍材料。

  备注:为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缴存职工在盐城市行政区域外购买住房,购房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在购房所在地工作或不系购房所在地户籍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盐城本地宝,在聊天对话框内回复关键词【公积金】,获取盐城住房公积金查询/贷款/提取条件/公积金补贴/异地转移等信息!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