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
导语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支持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结合盐城实际,有关部门现就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通知如下:
1、对交易资金实施托管的二手房,职工支付首付款(最低比例为15%)后,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作为购房款。
2、恢复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次贷。
3、对能分清产权份额的共有产权住房,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原相关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附件:
①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二手房购房款的实施细则
②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二手房购房款承诺书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盐城本地宝】对话框回复关键词【公积金】即可获取盐城公积金最新调整资讯、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盐城公积金提取指南、贷款条件及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