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江苏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申领(申请材料下载)

导语 盐城市2025年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申领指南,详情请查看文章正文。

  2025年江苏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申领

  申请流程:

  1、申请材料

  1.补贴申请表(公告附件1)。

  2.居民身份证(正反面,且在有效期内)。

  3.房屋产权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宅基地证,上传需至少包括封面、产权人信息页。如有房屋产权共有人,须提供所有共有人身份信息。

  4.与装修企业签订的装修合同:填写装修企业全称,上传整本装修合同。合同价≥发票金额≥可补贴物品和材料购置总价。一套房有两家及以上装修企业签订合同的,请一次性申请并分别提供相应的申报材料,累计补贴金额不得超过3万元。申请人应向现场核查人员提供由装修公司真实装修的佐证资料(如开工仪式、设计方案、微信交流装修过程等),装修合同中应明确物品和材料购置金额,附件中物品和材料购置明细表内容应包含在合同中物品和材料清单内。

  5.付款凭证:个人支付记录和发票缺一不可。发票应为装修企业向房屋产权人开具的税务发票(专票或普票,含电子发票),装修企业开具的发票项目名称应包含装饰装修等施工项目,发票的抬头应为房屋产权人或申请房屋的坐落。个人支付记录和发票时间应在2025年1月1日(含)至2025年12月31日(含)期间。发票金额可为合同约定的装修款总额,也可为享受补贴的物品和材料的购置总价。若全部装修款暂未完全支付,无法开具完整发票,将仅对实际支付且开具的发票金额进行补贴。装修款发票金额、补贴物品材料购置总价不一致的,以数额小的金额为基数计算补贴金额。

  6.装修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住宅装修、装潢和装饰或者建筑装饰装修等施工项目内容。

  7.物品和材料购置明细表:按照物品和材料大类进行填写,“整体柜”项目需单独附明细表(公告附件2)。

  8.承诺书(公告附件3)。

  9.装修改造第三方证明:有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由物业服务企业开具证明,无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由街道(社区)或村委会开具证明(公告附件4)。

  10.施工中或装修改造后现场照片:提交申请补贴范围内的物品和材料所对应的施工中或装修改造后照片,每件物品和材料至少提供一张。

  11.申请人银行卡:须为一类账户,银行卡所有人应和申请人一致,并填写到开户行支行;不支持存折账户。

  2、审核:

  房屋所在地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线上受理审核。线上受理审核设双审核机制,受理人员初审通过后(含对2024年度已享受住建部门的装修补贴的查重工作),由科室或业务负责人进行复核,7个工作日内完成双审核。双审核通过后组织执法持证人员现场核查,现场核查通过的,申请材料纸质版由现场核查人员带回,并统一存档备查。发现不符合条件的,线上告知并退回材料,补贴申请将根据有效申请时间先后排序。

  有效申请时间:一次性审核通过的补贴申请,有效申请时间为本次提交申请的时间;未一次性审核通过的补贴申请,将以最终审核通过的当次申请提交时间为有效申请时间。

  查看申请是否通过:申请人申报后,可登录“苏银随心办”微信小程序实时查看办理进度,申请人如发现提交材料有误,可进入申报小程序撤回申请,进行修改后重新提交。

  3、抽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采用实地踏勘方式,全面核查申报情况,核查比例应达到本辖区内审核通过户数的100%。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用电话回访、实地踏勘等方式,组织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抽查比例不低于50%。

  申请人应保持电话畅通,主动接受现场核(抽)查,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对于不配合的,住建部门应当终止该户审核工作,取消补贴资格。

  4、拨付: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定期形成待拨付清单,并报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拨付进度将根据每一批次的补贴资金下达的时间和额度、三部门(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查重结果以及市住建局的抽查结果进行综合汇总,按有效申请时间先后排序,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5、退货:

  申请人领取补贴后或在补贴尚未发放前退货,导致补贴额度或补贴基数发生变化的,须在发生退货后5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申请单位说明,撤回申请、返还相应已获补贴。

  附件一补贴申请表:点击下载

  附件二物品和材料购置明细表:点击下载

  附件三承诺书:点击下载

  附件四装修改造第三方证明: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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