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新生儿办理户口指南
导语 盐城新生儿如何办理户口,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呢?小编为您整理了新生儿户口办理指南,一起来看看吧。
出生申报
1、办理条件:
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按照随父或者随母自愿落户的原则,应当由新生儿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向新生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
父母双方户口均在本市范围内,一方为家庭户口、另一方为集体户口的,子女应当在家庭户申报出生登记。出生申报地为灭失地址的,夫妻双方应将户口迁至本人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家庭户或者单位、社区家庭户后申报出生登记。
父母双方在本地无合法稳定住所,户口在集体户的,子女可以随父亲或者母亲在集体户口(学生户口除外)申报出生登记。父母户口从集体户迁出时,子女户口应当一并迁出。
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已婚学生夫妻双方户口均为学生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可以在征得子女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同意后,随子女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申报出生登记。待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毕业并办理户口迁移后,再办理子女户口迁移。
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已婚学生夫妻一方户口为学生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学生集体户口的,所生子女的户口应当随非学生集体户口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一方为地方居民的,子女应当随地方居民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一方为学生集体户口居民的,子女可以随现役军人在部队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出生登记,也可以在征得子女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同意后,随子女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申报出生登记,待现役军人退役或者学生毕业迁至家庭户后再办理子女户口迁移。
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子女可以向一方部队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出生登记,也可以在征得子女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同意后,随子女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申报出生登记,待一方退役后再办理子女户口迁移。
部队女士官的新生儿,可以持女士官现役部队证明向女士官部队驻地公安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女士官调动或者退役到驻地以外安置的,其子女户口应当随迁。
本人在国外出生,其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公民,回国后可以向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新生儿出生时已经死亡的,不进行出生申报户口登记。新生儿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即死亡的,申报户口登记的同时,以死亡为由注销户口。
2、办理手续:
(1)婚生子女出生登记:①书面申请报告;②出生医学证明;③拟落户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④父母的居民身份证;⑤父母结婚证。
(2)非婚生子女出生登记,且出生医学证明上有父亲、母亲信息的:①书面申请报告;②出生医学证明;③直接抚养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④父母抚养协议或者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⑤非婚生育说明。
申请随父亲落户,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新生儿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父母向出生时所在的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非助产机构出生的,提供有效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3)申报出生登记时父母已离异的:①书面申请报告;②出生医学证明;③直接抚养人的居民户口簿;④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离婚判决书、法院离婚调解书。
(4)现役军人子女申报出生登记:①书面申请报告;②出生医学证明;③父亲或母亲军人身份证明,父亲或母亲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④父母结婚证。
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一方为学生集体户口居民和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所生子女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申报出生登记的,还需提供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书面申请报告及亲属关系证明。
(5)本人在国外出生,其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公民,回国后向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出生登记的:①书面申请报告;②国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③出生医学证明的翻译公证;④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结婚证;⑤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上述④、⑤项中,父母一方为外国公民的提供外国护照。
3、办理程序:
未满六周岁新生儿出生登记申报,在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非婚生新生儿出生登记申报,派出所受理调查核实后办理;无出生医学证明、六周岁以上以及在国(境)外出生新生儿出生登记申报,派出所受理调查核实后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国(境)外所生子女申报出生登记,派出所应当查询公安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核查当事人出入境证件等相关材料以确定当事人身份。对身份无法查明的,由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协助查明并出具书面身份认定。
4、办理时限:
未满六周岁新生儿出生登记申报,在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非婚生新生儿出生登记申报,自派出所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无出生医学证明、六周岁以上、收养以及在国(境)外出生新生儿出生登记申报,自派出所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派出所应当在接到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决定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