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亭湖区新洋街道拆迁
导语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出来,包括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与标准等,详见正文。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新洋街道盐湾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1、拟征收新洋街道盐湾村集体所有土地2.4649公顷(36.9735亩)。其中,农用地2.1249公顷(31.8735亩),含耕地1.0782公顷(16.173亩);建设用地0.0323公顷(0.4845亩);未利用地0.3077公顷(4.6155亩)。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盐城市亭湖区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2023年度盐城市亭湖区预支空间规模指标落地上图方案)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由亭湖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省政府关于盐城市所辖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批复》(苏政复〔2020〕105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盐城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盐政发〔2020〕61号)的规定执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盐城市征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盐政发〔2021〕12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和《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盐政规发〔2022〕4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亭湖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