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盐城市生育负担进一步降低

导语 为响应国家鼓励生育二孩、三孩政策,降低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负担,盐城市医疗保障局积极作为、强化落实。

  盐城日前出台《关于提高职工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待遇和结算标准的通知》,在全省率先明确支持生育政策,该政策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是参保职工生育负担进一步降低。文件明确参保职工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生育费用全额报销,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提高到90%,产前检查支付限额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

  二是提高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为提高生育医疗服务水平,生育保险基金对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类医疗费用定额结算标准适度提高,其中住院分娩结算标准每例提高1500元,其他生育相关项目每例提高200-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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