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中小学义务教育入学条件

导语 阜宁县中小学义务教育入学条件严格,包含了学生入学年龄、法定监护人户籍、房屋所有权证、实际居住地等,详见下文。

  严格入学条件

  1.对具有所在施教区内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与法定监护人同户籍),且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住宅性质的房屋所有权证、实际居住地三者相符的,认定为相应施教区内生源。

  2.县城义务教育学校小学一年级入学对象为年满6周岁的儿童(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严禁任何小学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提前接受义务教育。已满6周岁但因特殊情况不能入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到县教育局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3.到县城创业就业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申请就读县城义务教育学校的,其父母一方须持有在县城单位工作的劳动合同、用工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手册(2023年4月30日前),或持有县城区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2023年4月30日前)。

  4.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5.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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