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公积金提取多久可以提取出来?
导语 盐城公积金提取需要职工持规定的相关材料到管理中心各地服务大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提取条件的,当即办理;对提取凭证需要进一步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对于疑难问题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盐城公积金提取: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办理流程图:
图源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盐城公积金提取程序:
职工持规定的相关材料到管理中心各地服务大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提取条件的,当即办理;对提取凭证需要进一步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对于疑难问题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提取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提取复核申请,管理中心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终审意见。
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成交价格异常、面积异常、购买房屋非自住、不能提供自有资金证明、购买部分产权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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