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导语 滨海县凡是为新生儿第一次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都属于首次签发,首次办理材料如下。
滨海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材料一览:
【所需材料】
1、首次签发登记表;
2、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
1、若领证人不是母亲本人,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在医院出生的新生儿则在分娩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3、未在医院分娩即医疗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由滨海县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指导所签发;签发《 出生医学证明》时,新生儿父母须填写首次签发登记表中的“ 亲子关系声明”,同时新生儿父母必须提供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4、医疗机构外分娩,必须由儿童母亲和父亲双方亲自办理,否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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