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条规定:
1. 属于劳动争议范围(如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保等)。
2. 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3. 申请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4. 属于受理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1. 仲裁申请书:原件4份(按被申请人人数+1提交)。
2. 身份证明: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件。
3. 证据材料:2份复印件及证据清单,如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解除通知等。
4. 用人单位信息: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申请书、证据等表格
1. 提交申请:携带材料到有管辖权的仲裁院立案窗口提交。
2. 审查受理: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45日内结案(案情复杂可延期15天)。
3. 调解/开庭:开庭前会先行调解;调解不成则开庭审理。
4. 领取裁决:领取裁决书;不服可在15日内向法院起诉。
地点:盐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地址:盐城市人民南路38号新龙广场4号楼
电话:0515-87011595
办理时限
总的受理处理时间一般不超过4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不收费
如何确定劳动争议的诉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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