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照护保险失能评估定点机构申请流程

导语 根据《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照护保险制度的意见(试行)》《盐城市照护保险失能评估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盐城照护保险失能评估定点机构申请流程如下。

  盐城照护保险失能评估定点机构申请流程一览:

  一、材料受理

  评估机构向承办机构递交《盐城市照护保险定点评估机构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填表说明中所列的其他相关材料,评估机构材料齐全且符合申请条件的,承办机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承办机构应一次性告知其及时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二、材料审核

  承办机构通过资料审查、信息查询等形式,对评估机构的申报材料和信息进行审核,对评估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评估人员的信用状况等进行评估。

  三、评估评审

  对已受理的评估机构,承办机构应在申请受理期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组织评估小组完成实地评估和资质评审。评估评审结合评估机构的财务状况、人员配备、服务能力等开展竞争性遴选,具体评分标准详见《盐城市照护保险定点评估机构验收评估表》(附件3)。

  四、社会公示

  对拟新增的盐城市照护保险定点评估机构名单,统一在盐城市医疗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且查实不符合定点条件的,不予纳入照护保险定点协议管理范围。公示期结束后,承办机构向确定的评估机构发放确认函。

  五、协议签约

  承办机构与持确认函的评估机构商谈并签订定点服务协议,进行协议管理、日常监督管理和考核,同时向社会公布定点评估机构名单。

  【拓展】

  盐城照护保险失能评估定点机构在哪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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