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期限和标准

导语 盐城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缴费满1年享受2个月的失业保险,具体如下。

  盐城失业保险金领取:

  一、期限: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缴费满1年享受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当次最长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

  2、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再次失业的,重新计算缴费年限,上次失业期间应领而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的月数合并计算,最长仍不超过24个月。

  二、标准:

  按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计算,缴费10年以下的按45%计发;缴费在10-20年之间的按50%计发;缴费20年以上的按55%计发。失业保险金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并且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可以按照规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盐城本地宝】,在聊天对话框内回复关键词【失业】,即可获取盐城失业保险政策/失业金领取/失业登记/就业困难认定等信息!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