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准入条件有哪些?

导语 阜宁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县城八大社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准入条件如下。

  阜宁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准入条件一览:

  一、县城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至少有一方具有县城非农常住户口2年以上;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7018元;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房产交易行为,且未租住单位公有住房、未享受过房改优惠政策和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因投靠子女取得县城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符合本条第一款1、2、3项条件且达到35周岁的单身人士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二、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大、中专院校以上毕业证书,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60个月;

  2、具有县城户口;

  3、在县城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4、本人和配偶以及父母在县城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5、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县城居住证;

  2、在县城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3、本人及配偶在县城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4、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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