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租赁自住住房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

导语 盐城,连续缴纳3个月公积金,并且没有自有住房,可以以租房为由提取公积金,具体怎么提取?一起来看看吧!

  租房公积金提取:

  1、办理地点: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盐城市市区迎宾南路158号房产大厦东南侧三楼公积金服务大厅

  2、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申请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4、申请材料:无房证明、户口簿、婚姻证明、身份证、银行卡

  5、电话咨询:0515-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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