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盐城失业登记办理指南
导语 根据《江苏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19〕2号)第十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进行失业登记,具体查看文章正文。
失业人员登记
①根据《江苏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19〕2号)第十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进行失业登记:
(一)从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二)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三)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产破产停止经营的;
(四)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
(五)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六)终止灵活就业的;
(七)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②具体要求:
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近期免冠2寸照片一张,由经办人员通过就业系统和金保工程系统信息比对,查询用工登记、退工登记及单位参保情况,符合条件的,指导失业人员填写《就业转失业人员登记表》。1996年以前参加工作的,仍需由用人单位提供职工档案及相关材料。
③办理流程: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业务经办人员指导失业人员填写《就业转失业人员登记表》,内容需完整、清晰、真实,并告知其违反诚信原则所承担的法律后果,由本人签字确认后,核发《就业创业证》。
咨询电话:0515-68773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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