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导语 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信用良好,具体信息如下。

  盐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有公积金账户的借款人已开户满半年且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曾经在异地(外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2、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或经有关部门批准建修住房的证明文件。

  3、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的20%。

  4、借款人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5、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信用良好。

  6、有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借款人不能按要求提供担保的,管理中心可拒绝贷款。

  》》》扩展:

  贷款申请时间:

  1、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日前(所购房屋为已竣工交付的现房,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房款一次性付清的,应当在全额付款发票开具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

  2、购买二手住房的,应在税收缴款书(契税)开具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

  3、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文件之日起1年内,提出贷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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