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盐城居民医保门诊报销待遇

导语 盐城居民医保门诊可以报销,普通门诊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治疗每天最多可报20元,具体信息如下。

   盐城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政策:

  1、起付标准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不设起付标准;

  镇(街道医疗机构):20元;

  其他一级以上医疗机构:50元。

  2、报销比例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年满18周岁(不含在校学生)50%(其中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报销55%),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50%;

  镇(街道医疗机构):年满18周岁(不含在校学生)50%,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50%;

  其他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年满18周岁(不含在校学生)30%,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50%。

  3、单日最高支付限额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20元(含一般诊疗费);

  镇(街道医疗机构):年满18周岁(不含在校学生)45元(含一般诊疗费),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不设单日基金支付限额;

  其他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年满18周岁(不含在校学生)30元,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不设单日基金支付限额。

  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750元。

  门诊特殊病待遇:

  门诊特殊病病种包含:

  恶性肿瘤(放疗、化疗、介入治疗、生物靶向药物治疗、内分泌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腹膜透析、非透析治疗)、严重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向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其他严重精神障碍类疾病)、抑郁症(经过专科住院治疗)、血友病、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肺结核、肾病综合症、慢性乙型肝炎、肝硬化、脑卒中恢复期(2年内)、帕金森病、重症肌无力、类风湿病、强直性脊柱炎、皮肌炎、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自身免疫性肝病、克罗恩病、干燥综合症、垂体瘤、运动神经元病、多发性肌炎、儿童I型糖尿病、儿童孤独症、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

  门诊慢性病政策:

  盐城市患有门诊慢性病特定病种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经认定医疗机构按照标准认定、备案后,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待遇。具体政策如下:

  门诊慢性病病种包含:高血压(高危以上)、糖尿病、溃疡性结肠炎、结核病(肺结核除外)、慢性肾小球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症、银屑病、冠心病、 肺气肿、扩张型心肌病、支气管哮喘、肺源性心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脑梗死、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报销标准:

  经诊断患有以上慢性病的参保居民,在办理“门诊慢性病”认定手续后,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在一级医疗机构就诊的补偿70%,在二级医疗机构或参保地三级县级医疗机构补偿60%,在三级医疗机构的补偿50%。经确认有一种或多种慢性病的参保居民,年度累计纳入补偿的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3000元,即年度报销限额分别为2100元、1800元、1500元。

  两病门诊政策:

  参加盐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符合“两病”诊断标准且确需采取药物治疗,但未达到盐城市城乡居民医保高血压病(高危以上)或糖尿病的门诊慢性病种标准的参保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经认定医疗机构认定、备案后,可享受“两病”待遇。具体政策如下: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盐城本地宝】,关注后回复【居民医保】,可获取盐城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入口/方式、缴费时间/额度/入口/方式、报销比例/额度规定等信息!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