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支付首付款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导语 在盐城购买商品房支付首付款时,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但需满足相应条件,具体信息如下。

  可以提取,但需满足相应条件。

  办理材料:

  1.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含《商品房买卖议定书》);

  2.以自有资金转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部分首付款证明(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公积金余额超过首付款金额,无需提供);

  3.本人签署的《委托书》;

  4.《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

  5.购房人及符合提取条件的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

  办理流程:

  1.购房人通过我的盐城APP、盐城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或盐城市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窗口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信息;

  2.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含《商品房买卖议定书》)并以自有资金支付部分首付款(如果公积金余额超过首付款金额,则不需以自有资金转入监管账户);

  3.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含《商品房买卖议定书》)登记备案并出具《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

  4.购房人携带相关材料到购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现场签署《委托书》,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补充支付首付款;

  5.符合提取条件的现场办理完结后,由公积金中心根据购房人委托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住建(房产)部门指定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若购房人退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将购房人的住房公积金全额退还至公积金中心指定账户,由公积金中心审核后计入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没有经公积金中心审核的退购,住建(房产)部门不得撤销退购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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