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机动车转移登记办理指南

导语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让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让登记,具体信息如下。

  机动车转移登记

申请条件:

  1、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让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让登记;

  2、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让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3、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或;摩托车在转入地交易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让登记。

  申请材料:

  申请转让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所有权转让的证明、凭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6、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查验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让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在机动车抵押登记期间申请转让登记的,应当由原机动车所有人、现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车辆管理所一并办理新的抵押登记。

  在机动车质押备案期间申请转让登记的,应当由原机动车所有人、现机动车所有人和质权人共同申请,车辆管理所一并办理新的质押备案。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盐城本地宝】,在聊天对话框内回复关键词【机动车】,即可获取盐城机动车登记/转移,车辆上牌,二手车过户,机动车临牌办理等信息。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