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购房提取公积金指南
导语 盐城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公积金,具体提取条件,提取额度等信息如下。
提取条件: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注意:
职工与父母(或子女)购买同一住房的,均可以提取。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购买同一住房的(共有产权保障房除外),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职工在盐城市行政区域外购买住房, 购房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在购房所在地工作或不系购房所在地户籍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材料:
1、购买商品住房提供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税务部门监制的首付款发票或购房发票或税收缴款书(契税)。
2、购买二手住房,提供购房合同(协议)、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契税或增值税发票。
3、购买公有住房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协议)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发票。
4、集资建房由单位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参加集资人员名单,职工提供集资建房契约(合同、协议)和购房发票(收据)。
5、在异地购建房的,除上述各情形应提供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提取人或其配偶、父母或子女在购房所在地工作有效凭证或购房所在地户籍材料。
提取额度:
1、职工及其符合提取条件的家庭成员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购建房支出(不含各种税费、精装修成品房载明的装潢装饰费用等支出)。职工共同购房的按其所占房屋份额计算提取额上限。
2、对成交价格异常的二手房,以管理部确认的价格为准。
3、购建房提取时,不得超过截止到购建房日期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内余额。
4、职工购建房除提取外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累计提取额加贷款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购建房支出。
线上提取途径:
①“我的盐城”APP
②江苏政务服务网
③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个人网上服务大厅
④“盐城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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