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购买商品房提取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导语 缴存人购买盐城市域内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符合提取条件的家庭成员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问:购买了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1.房产管理部门鉴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税务部门监制的首付款发票或购房发票或税收缴款书(契税);

   3.提取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绑定卡、关系材料。

  注:在异地购房的,除上述应提供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提取人或其配偶、父母或子女在购房所在地工作有效凭证或购房所在地户籍材料。

  》》》扩展:

  盐城购买住房能提取多少公积金:

  购买住房提取的,职工及其符合提取条件的家庭成员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不含各种税费等支出)。职工共同购房的按其所占房屋份额计算提取额上限。购房提取时,不得超过票据开具日期之时的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票据开具日期在购房合同、协议规定房屋交付日期之后的以房屋交付日期为准)。职工购房除提取外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累计提取额加贷款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购建房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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