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最新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报废补贴范围+标准

导语 盐城最新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报废补贴范围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提前报废的,2014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且同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享受本次补贴,最高补贴有15000元,详见正文!

  一、补贴范围

  (一)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提前报废的,2014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且同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享受本次补贴:

  1.在本市登记注册;

  2.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具有合法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报废,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3.车辆提前报废的,其实际使用年限距离江苏省规定强制报废年限一年(含)以上,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其实际使用年限计算的起始日期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终止日期为车主将车辆交售给机动车报废回收拆解企业的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交车日期”为准)。

  (二)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不享受本次补贴:

  1.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摩托车;

  2.转出车辆;

  3.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

  4.自然报废或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导致报废的车辆;

  5.行政事业单位和财政供养单位的车辆。

  二、补贴标准

  根据车辆类型、登记年限,实施如下差别化补贴标准: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淘汰补贴标准

  (单位:元/辆)


  注:牵引车、专项作业车补贴标准参照同类型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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