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往来港澳通行证办理指南(时间+地点)

导语 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响水县办理时间、地点如下。

  响水县往来港澳通行证办理指南:

  一、办理材料:

  身份证

  1、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2、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二、办理地点:

  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灌江东路1号响水县政务服务中心出入境9-12号综合窗口

  三、咨询电话:

  0515-86787048

  四、办理费用:

  往来港澳通行证60元/证、一次有效签注15元/件、二次有效签注30元/件、一年以下(含)多次80元/件、一年以上两年(含)以下多次120元/件、两年以上三年以下多次160元/件、长期(三年)多次240元/件;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80元/证。(以实际为准)

  五、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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