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单位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导语 下列单位可以申请降低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1)发生严重亏损或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

  (2)经依法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金的。

  (3)其他确有困难的情形。

  经批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恢复到规定的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需要继续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应当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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