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指南

导语 受盐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拟开展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东台市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一、申报条件

  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申报条件: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达15年以上,申报的病种符合《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目录且医疗期满或治疗终结。

  二、申报时间

  各镇社会事业局、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市各有关部门、单位接此通知后对要求申报因工致残程度、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的职工进行摸底造册,于2022年10月17日至10月21日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东台市政务服务人社分中心一楼4号窗口(地址:东台市海陵南路32号,新鼓楼农贸市场斜对面,联系电话:80960054),逾期不再受理。实行劳动人事代理的职工个人可在上述规定时间内自行前往申报。

  三、需报材料

  1、填写《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申请表》一份,近期一寸照片2张(一张贴鉴定表,一张贴鉴定档案袋);

  2、被鉴定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一份作为档案资料,一份作为委托书附件);

  3、原始有效的医学诊断证明、门诊病历、病理报告、手术记录、入出院小结、主要检查报告(详情见填报指南);

  4、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个人帐户缴费清单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清单;

  5、委托书(只在一家医疗机构诊治的填写1份,在多家医疗机构诊治的,要各填写1份);

  6、他人代为申报的需提供被鉴定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

  【拓展】

  表格附件下载: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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