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东台市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

导语 为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东台市2022年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如下。

  东台市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

  一、见习对象:

  1、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通过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认证的港澳台大学生和通过教育部相关机构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2、离毕业时间不足3个月(见习期为6个月的可向前延伸到离毕业时间不足6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3、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户籍不限,不可重复参加见习。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费、并承担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由见习基地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雇主责任险)。

  二、见习期限:上述第(1)类、第(2)类对象见习期为3—6个月,第(3)类对象见习期为3—12个月,城乡社区组织设立的就业见习岗位见习期一般为3—12个月。具体见习期限由见习人员与见习基地协商后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并经市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确定。

  三、补贴政策:

  1、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按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就业见习基地补贴。

  2、一次性奖励补助。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率达50%以上的见习基地,按每留用1人补贴10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基地一次性奖励补助。一次性奖励补助与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见习基地要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雇主责任险)。自2022年7月1日起,对新进入见习基地的见习人员见习基地在首次申请就业见习补贴时给予一次性的100元/人的标准给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四、补贴申领:

  1、就业见习补贴:申领就业见习补贴的就业见习基地要对参加就业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费,力争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最低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70%),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雇主责任险)。参加就业见习人员当月出勤达15天及以上的,见习基地可享受当月的就业见习补贴,不满15天的,补贴不予发放。申领就业见习补贴需上传就业见习人员考勤汇总表、预支见习补贴的银行流水(预支见习补贴发放凭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情况(或雇主责任险)、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见习基地学员因疫情影响缺勤的,视作正常出勤;见习暂时中断的,见习期限及生活费等期限顺延。对见习基地2022年12月31日前与见习期未满的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缴纳社会保险),可以继续享受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就业见习基地通过江苏人社网办大厅申领就业见习补贴,前三季度按季申请兑现,第四季度可按月申请。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随首次就业见习补贴一并申请。

  3、一次性奖励补助:就业见习基地在次年2月底前通过江苏人社网办大厅申请上年一次性奖励补助,上传一次性奖励补助申领表、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五、税费支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11号)规定:“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符合税收法律及有关规定的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六、其他政策:鼓励有条件的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提高见习保障水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算。实施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广泛开展各级政务实习、企业实习和职业体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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