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转任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和队伍建设需要,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调6名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人员,具体如下。
阜宁县纪委公开选调公告:
一、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
阜宁县内在编在岗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通过省公务员公开招录的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工作勤奋,热爱纪检监察工作,能长期驻点在办案一线工作。
3、现为机关中已进行登记且在编在岗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且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4、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相应学位,所学专业为法律类、财务财会类、审计类、公安类、计算机类。具有2年以上纪检监察、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财政、审计等机关工作经历的,可不限专业。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30日以后出生)。
6、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其中2015年以后新录用的选调生、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分别为3年、5年(含试用期);没有规定的,须在本单位工作2年以上(计算工作经历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30日)。
7、现职务层次为正股级及以下,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要求。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过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公务员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内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应当与阜宁县纪委监委现有工作人员无《公务员回避规定》所列的回避情形。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本次公开选调原则上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2年7月5日至7月19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县纪委监委干部管理监督室(县检察院香港路580号906室),联系电话:0515-87238506,电子邮箱fnjwggs@163.com。
2、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阜宁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点击下载
(2)个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
(5)不超过500字的个人自荐材料(有本人发表的署名文章、撰写的会议交流材料、获得相关奖励证书等可一并附上)。
(二)资格审查
对所有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选调资格的人员发放《准考证》。符合选调资格人数与公开选调人数比例不低于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选调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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