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阜宁县校园招聘教师公告
导语 为加大优秀人才招聘力度,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文件精神,现就赴相关高校公开招聘制定方案如下。
阜宁县校园招聘教师:
一、招聘岗位:
招聘对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相应学位。本次计划招聘192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本科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2年2月22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2月22日以后出生);
4.应聘人员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须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目录按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等执行)。并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持有已参加相应教师资格认定的证明。报考职中专业课教师岗位的,暂不要求教师资格证书,须在被聘用后3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5.志愿在阜宁县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3年;
6.身心健康,能适应相应教师岗位工作要求;
7.招聘要求:
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为2023年8月31日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5)《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6)2023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事项:
本次招聘在江苏师范大学(泉山校区)、山西师范大学等地设招聘点,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所有到现场报考人员及时了解并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主动配合并自觉服从考试管理机构的相关安排,做好个人安全防护。
应聘人员应保持手机畅通,以便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通知进入下一步招聘流程,联系不到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考生现场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报名表1份;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者须提供认定机构或所在高校出具的已参加相应教师资格认定的合格证明。
(4)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2023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2023年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其他考生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表、相关证明和证书复印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
归国留学人员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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