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学费补偿申请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导语 为引导和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面向苏北基层单位工作,盐城实施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政策,申请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具体如下。

  盐城响水县学费补偿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次年6月30日前与苏北基层单位办理就业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录用通知)并实际到岗就业,连续就业达到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且就业单位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高校应届毕业生于毕业次年6月30日前,与苏北基层单位办理就业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录用通知)实际到岗并连续就业达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且就业单位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政府一次性返还其攻读最后学历期间(以下简称“在读期间”)所缴纳的学费。在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学生,应将所获返还资金首先用于偿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毕业生是指省内外(不含境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独立学院,以及招收全日制普通学生的成人高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拓展】

  响水县毕业生学费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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